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8〕第61号

法规分类:个人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3-30

执行日期:1998-03-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