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发文字号:商贸机械函〔2023〕第233号

法规分类:对外贸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11-13

执行日期:2023-11-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24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和《2024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2023年11月17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线上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提交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线上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于公示截止前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管理端上报商务部。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65197368
 
  传真:010-65198794
 
  电子信箱:wmsjxc@mofcom.gov.cn
 
  附件: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