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5〕第77号

法规分类:个人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5-10-05

执行日期:1995-10-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