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汇发(1999)269号文件内容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综发〔1999〕第51号

法规分类: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09-07

执行日期:1999-09-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由于校对中的失误,我局1999年8月30日印发的汇发(1999)269号文件《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结算帐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个别文字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 文件第三行中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改为“第四条第二款”。

  二、 文件第一条后增加一句:“但不得跨行转存”。

  三、 文件最后一行中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四条第二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