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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度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评价函〔2004〕第169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3-26
执行日期:2004-03-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做好2003年度地方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做好2003年度全国
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6号)中有关地方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工作。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是及时、全面反映
国有企业
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手段,是加强
国有企业
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尽快建立本地区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工作体系;二是要加强协调,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全国总体工作进度。为了不增加企业的工作量,满足尽快建立全国
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的需要,2003年度地方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在报表表式、组织方式及软件设计上,与财政部已布置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基本一致,并可从财政部报表数据直接生成本套报表数据。同时,在财政部《关于加强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3]5号)中已明确“地方
国有企业
决算报表应抄送国资委”。各地区应尽快明确和建立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关系,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全部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
二、要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一是要确保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全面完整。各地区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工作的范围应当涵盖本地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企业、省级各厅局所属企业、各地(市)及地(市)级以下所属企业;二是要准确界定基层企业分户报表的编报级次。地方企业填报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
小型企业
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三是要确保报表编制质量。各地方要严格遵循全国统一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填报方法和上报时间,全面完整、真实客观地反映
国有企业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应层层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地方
国有企业
必须填报 “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主附表,对“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行业补充指标表”和“2003年度监管企业补充指标表”今年暂不作统一要求。
三、要加强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工作。各地区要采取集中会审、分批审核等有效形式,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地区所属
国有企业
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进行验审。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审核企业的2003年度财务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上报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二是审核企业填报方法是否规范准确,是否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并保证报表的树型结构及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三是审核相关指标衔接可比,注意检查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的互相衔接,以及上下年度间数据的衔接。
四、要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决算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地方在完成本地区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收集和审核工作后,要紧紧围绕当前
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财务决算资料,深入开展财务决算数据分析工作,为本地区
国有企业
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服务,并及时撰写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要统一要求,按时上报本地区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为及时做好全国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于4月下旬对地方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全面完成本地区财务决算报表各项验审工作的基础上,应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表上报前各项准备工作。2003年度地方
国有企业
财务决算上报的内容包括:一是本地区企业财务决算汇总报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二是存储全部基层分户报表的计算机介质;三是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
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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