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信部信〔2003〕第14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3-26

执行日期:2003-03-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顺利实施,在征求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两个配套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

  徐耀明010-68208219

  白利东010-66068504

  谢渡婴010-6820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