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会计决算工作中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统〔2002〕第2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9-26

执行日期:2002-09-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财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财务,各人民团体财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新颁布了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对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94)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使会计决算报表的行业分类与国家标准衔接一致,确保信息口径可比,现决定,在2002年会计决算报表工作中开始采用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停止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94)。

  同时,为进一步满足财政系统对有关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我们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总体分类的基础上,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编制规则和方法,对其中少数行业中的“小类”进行了细化补充,并相应赋予了标识代码,具体如下:

  1311面粉加工企业

  1312大米加工企业

  1333油脂加工企业

  1394其他粮油工业企业

  3528粮油机械设备制造

  5221粮食运输企业

  5811粮管所

  5812粮库

  5813其他粮食购销企业

  5818其他农产品仓储

  6315军粮供应企业

  6316城镇粮食供应企业

  6317粮食贸易企业

  6318其他粮油商业企业

  7413粮食主管部门开办的事业单位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在组织开展2002年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中开始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