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字号:财会〔2002〕第1019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3-01

执行日期:2002-03-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你所关于变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根据《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同意将原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中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请收到本批复后,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更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