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02〕第40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2-28

执行日期:2002-02-28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08-0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更换正版软件的工作已经完成,采购软件的财政资金也已经支付完毕。为了使各部门做好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账务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凡属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账务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账务处理也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即: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