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02〕第30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2-21

执行日期:2002-02-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局):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从原“科技三项费用”中分离出来,更名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产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为此,我们制订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附件: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