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01〕第591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10-12

执行日期:2001-10-12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部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