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00〕第994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2-27

执行日期:2000-12-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精神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