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社〔2000〕第104号

法规分类:社会保障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1-29

执行日期:2000-1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加强实行行业统筹中央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直属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和原行业统筹中央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等各项中央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制定了《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