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发〔2000〕第20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9-29

执行日期:2000-09-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湖北、云南、新疆维吾尔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试点。对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建议,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委托贷款试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