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社〔2000〕第17号

法规分类:社会保障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7-10

执行日期:2000-07-1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局):

  现将《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备案

  附件: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