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农字〔1999〕第227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08-06

执行日期:1999-08-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业事业费管理,规范农业事业费支出范围,根据《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方什政策,我部重新制定了《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困难,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