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监字〔1999〕第11号

法规分类:监督检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01-30

执行日期:1999-01-3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