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经字〔1998〕第389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12-24

执行日期:1998-12-2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对棉花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促进农业发展银行棉花收购资金“库贷挂钩、封闭运行”,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必须在1999年1月10日前完成“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开设工作,并于1999年1月15日前将专户账号经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审核签章后,分别上报全国供销总社财会部和棉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执行中专户账号如有调整,也要及时按此规定上报调整后的专户帐号。

  附件: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