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基字〔1998〕第73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11-26

执行日期:1998-11-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质矿产厅(局):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