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监督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监字〔1998〕第216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9-22

执行日期:1998-09-22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切实搞好财政监督统计工作,规范财政监督统计行为,保证财政监督统计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制定了《财政监督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监督统计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