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1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税政字〔1998〕第17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7-07

执行日期:1998-07-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费岳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护氮肥工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税收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化肥生产难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近年来,国家一直给予计划内进口化肥低关税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有力地支付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我国氮肥生产的发展,目前国产氮肥已能满足国内需求。为保护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从今年起,国家取消了对进口氮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您所提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