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8〕第11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6-30

执行日期:1998-06-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九五”期间,对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在32亿元规划投资数额内的技改、基建、科研开发项目所需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生产发展所必须进口的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现将该项目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合同清单通知你署(见附件),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退)税手续。本通知下达前,对该项目投资额内进口的仪器设备和原材料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附件:乐凯项目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合同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