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吉林发现“1993年(三年期)”假国库券的紧急通报

发文字号:财国债字〔1996〕第1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6-03-22

执行日期:1996-03-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接吉林省国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在办理今年到期国债的兑付工作中,查获1993年三年期假国库券若干张(面值为100元)。经验证,其主要特征如下:

  1.伪造假券采用一般常用白纸,无水印底纹;真券为国债券印制专用的水印纸。

  2.伪造假券图案色彩较粗糙,各种颜色图案套合不准;真券券面上的各种颜色套合精细且准确。

  3.伪造假券底纹图案局部模糊,线条呈点状断续连接且底纹色彩不均匀;真券图案底纹清晰、色调均匀。

  4.伪造假券纸面经蜡光处理,有明显蜡膜;真券纸面用手压搓有涩感。

  已查获的假券,伪造手段、技术较高,团伙型作案、批量印制的可能性较大。目前,正值1993年三年期国库券的兑付期,请各地接此通报后,立即向所属单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全力做好国库券的反假防伪工作,避免误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