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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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5-02-22

执行日期:1995-0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