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表彰一九九三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国资产发〔1994〕第7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4-10-31

执行日期:1994-10-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经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努力,一九九三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评比顺利结束。从总体看,一九九三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及时、数字质量比去年有很大的提高,大部分地区上报的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集中互审和评比,达到了相互学习、交流经验的目的。为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国资综发〔1993〕21号文规定的评比办法和国资综发〔1993〕63号文报表填报规定,经过地方报表汇审会议上名大区组互审初评和国家局复审评定,已分别评出省(市)、计划单列市的优秀奖单位。现对一九九三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获得优秀奖单位通报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获优秀奖省(市)有:山东、陕西、湖南、吉林、云南、辽宁、黑龙江、江苏、山西、浙江、河北、广东、北京、湖北、贵州。

  二、计划单列市获优秀奖的单列市有:武汉、哈尔滨、青岛、西安、长春、大连。

  此外,对“报表”获得满分的江西、宁波和“分析报告”获优的福建等三个单位通报表扬。

  请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报表集中汇审中发现的问题和评比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并结合今年全国统一的报表汇总要求,重视和提高分析报告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使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