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4〕第72号

法规分类:营业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4-27

执行日期:2004-04-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钓鱼台国宾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