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二OO三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会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会协〔2003〕第123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12-01

执行日期:2003-12-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注协财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二OO三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及二OO四年会费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OO三年度会计报表报送要求:

    二OO三年度会计报表仍按二OO二年度的要求报送,并注意下列事项:

    1、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会计报表要严格审计、事务所之间不得互审。

    2、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基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基本情况表中:注册会计师人数(第3行次)注册评估师人数(第4行次)为实际参加年检人数(按此人数收个人会费)。

    4、报表封面代码与表内单位编号应一致,均为行业代码(可上我会网站查询)。

    5、表内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