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盐计价公式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价格〔2003〕第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3-25

执行日期:2003-03-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7号)的规定,特制定了食盐生产、流通各环节计价公式表,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附:食盐计价公式表

    附:

    食盐计价公式表

    一、食盐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包装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税金等构成。食盐出厂价格=[生产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