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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方案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1-30
执行日期:2001-0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 《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为了落实朱总理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指示精神,决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实行岗位培训,提高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全面熟悉我国财政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熟练掌握会计理论知识,通晓国际惯例,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全面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水平。
二、培训对象、地点和时间
培训对象: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和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财务主要负责同志及其后备人员。
培训地点: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建成后也将承担总会计师培训任务。
培训时间:每期脱产培训一个月,每年计划培训4000人,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各2000人。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从2002年一季度起,北京、上海两院同时开班。
三、课程设置
针对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的现状,结合WTO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总会计师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职业道德,暂按以下五个重要方面的内容设置课程:
1、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十五规划’纲要”、“加入WTO与中国经济”、“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以及“知识经济与信息化”等。
2、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政、税务、金融、合同、担保以及WTO规则等法规、制度、规则等。
3、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与“以德治国”方略、会计职业道德与市场经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与他律机制构建等。
4、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管理”、“企业预算管理”、“企业战略与企业信誉”、“公司治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信息化与企业管理”等。
5、典型案例研讨。如:“银广厦事件与会计责任”、“海尔集团企业管理与战略实践”、“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潍坊亚星集团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实践”、“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现代企业管理与内部控制”、“跨国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等。
四、
教学
方法
以案例
教学
、专题报告为主,并建立总会计师论坛,定期组织研讨,深化
教学
活动。
五、考核与结业
考核采用闭卷、开卷、撰写专题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
教学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国家会计学院与学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样式见附件2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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