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一)

发文字号:财会〔2000〕第23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1-01

执行日期:2000-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