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06-06

执行日期:1999-06-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整顿财政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十分重大。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研究,注意分析解决遇到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