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7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1998〕第7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8-17

执行日期:1998-08-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发行1998年特别国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8年特别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总额2700亿元,于1998年8月18日发行。

  二、本期国债为记帐式附息国债,期限30年,年利率7.2%。从发行之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

  三、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不向社会销售,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拨补上述银行资本金。

  四、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上市交易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199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