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工字〔1997〕第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7-01-17

执行日期:1997-01-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做好邮电附加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