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发文字号:财工字〔1990〕第53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0-12-31

执行日期:1990-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沈阳市财政局:

  你局沈财工字(1990)65号“关于二步利改税后新开办全民企业财务体制核定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在二步利改税有关财税分工规定和财政部“三定”方案有关财政部职责分工中,都已明确规定,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的研究及其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因此,我们同意你们意见,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新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体制,应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