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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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与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12-26

执行日期:2003-12-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会[2003]32号),该制度于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施行,证券公司施行该制度后,不再执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1999]45号)。

  该通知规定,证券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规定办理,已于2003年按财会[2003]17号文件调账的证券公司,应自2004年1月1日执行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