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市〔2004〕第3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1-01

执行日期:2004-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执业药师》等5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临床中老年保健》已更名为《中国临床保健杂志》,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临床中老年保健》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资格,确认《中国临床保健杂志》(CN号:34-1273/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400004000307)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