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1〕第58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3-02

执行日期:2001-03-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核准的北京中南海航空服务中心等企业名称含有“中南海”字样。由于中南海是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因而“中南海”一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使用“中南海”作为企业字号容易引起误解。请你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含有“中南海”等字样及类似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纠正,并尽快告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