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1〕第13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1-09

执行日期:2001-01-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二中执字第1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000万股法人股强制转让给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后30日内向我局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