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市字〔2000〕第232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0-08

执行日期:2000-10-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贸易(物资)厅、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林业部联合颁布的《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5)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施行。原《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