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答复

发文字号:工商市字〔2000〕第64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4-03

执行日期:2000-04-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如何定性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工商法[200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活动由非拍卖师主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的有关规定,但《拍卖法》对上述行为没有具体处罚条款,你局可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