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0〕第27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2-03

执行日期:2000-02-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法执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和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法执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在你公司的2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托华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00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