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煤炭配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煤办字〔1998〕第162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3-03

执行日期:1998-03-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煤管局,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0]13号)精神,结合煤炭行业特点,现发布煤炭配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8-0108),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