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8〕第46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02-10

执行日期:1998-02-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是否允许广告媒体法定代表人参股经营广告公司的请示》(辽工商[1997]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广告部的主要负责人都不得以各种形式个人投资入股设立广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