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97〕第71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7-03-13

执行日期:1997-03-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