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96〕第112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6-04-24

执行日期:1996-04-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藏工商(96)第2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此复。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