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同字〔1992〕第21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01-23

执行日期:1992-01-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汽车维修活动的特点,现发布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GF—92—0304),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