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1990〕第216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0-07-20

执行日期:1990-07-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商标事务所,其主要业务是:商标设计、商标服务和国内外商标代理

  中国商标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机构为司(局)级,下设一室三部,即:办公室、商标代理部、商标设计部、商标服务部。

  自即日起开展工作。原商标设计所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