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接联系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会协〔2001〕第150号

法规分类:审计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6-26

执行日期:2001-06-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重庆、湖北、山西省(市)资产评估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顺利合并,为进一步加强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7月1日起,原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接联系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两会已合并的改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两会未合并的改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计划列市资产评估协会管理。

  本通知发布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与各有关地方协会进行有关移交工作,停止办理原直接联系的会员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