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政策法规
外贸动态
常用工具
FOB & CIF转换
人民币大小写转换
科学计算器
度量制式转换
VIP会员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发文字号:审管发〔1996〕第367号
法规分类:审计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6-12-17
执行日期:1996-12-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单位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以上审计机关,以及有条件的县级审计机关,应当有相应的职能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审计署指导和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业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业务;审计机关驻部门的派出机构领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业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部门、行业、企业、
事业单位
的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审计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
(一)提出内部审计业务法规草案,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其他内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工作;
(四)对部门、企业、
事业单位
的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总结、推广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成果,表彰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联系,通报、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对内部审计有关业务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程度。
第九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薄弱时,应当向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应当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做出突出成绩的下级审计机关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和成果;下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和成果。
第十三条 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受到打击报复的申诉,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上级审计机关反映,促使问题得到解决,保护内部审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学(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监督学(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指导内部审计学(协)会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法规
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9号(关于进口荷兰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6号(关于解除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8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7号(关于塞尔维亚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3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8
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的公告
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2号(关于进口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热门法规
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
关于公示2024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拟分配企业名单的通知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2号(关于智利扁桃仁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7
关于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9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登录/注册
短信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将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订单支付
订单编号:
权益名称:
支付金额:
元
服务时长:
1
年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更多权益,请前往《
会员特权
》查看。
请珍惜您的账号,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账号。
账号借给他人或批量爬取数据者将永久禁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