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发文字号:审法发〔1996〕第328号

法规分类:审计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审计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6-12-03

执行日期:1996-12-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审计工作规范经审定,形成了38个审计规范项目文本,现正式发布,于199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现在发布实施各项审计规范,对于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现审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各项规范的自觉性。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审计署,待今后修订时参考。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